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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青岛赵某、孙某某诈骗案 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

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10-25  浏览次数:35014

基本案情:

赵某系青岛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达某公司”)的法人和总经理。钱某某、孙某某、李某某,均为青岛市东海中路34号青岛国际海岸3号地块项目(以下简称“地块项目”)的包工头。

某某公司系青岛市东海中路34号青岛国际海岸3号地块项目的开发商。该项目被某某公司承包给青岛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xx公司”),又被xx公司分包给青岛泰某劳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泰某公司”)。2016年4月,赵某作为达某公司法定代表人,与准备承包3号地块建筑工程的钱某某、孙某某、李某某共同预谋利用劳资纠纷进行诈骗,在明知地块会被法院查封拍卖的情况下,仍在2016年下半年,由钱某某、孙某某、李某某带领工人,在该地块施工。2017年3月,地块被法院查封后,赵某向钱某某虚开600万元人民币的劳务费确认单,同年4月,孙某、李某某以虚假的劳务费确认单为依据,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,赵某从中配合,确认该600万元。2017年4月21日至5月11日期间,钱某某、孙某某、李某某纠集数十名农民工,并数次到北京市人社部上访,同时在人社部门口采取聚集、静坐、睡觉的方式,引起群众围观,并拒绝工作人员的劝返。在纠集工人上访的同时,钱某某以讨要劳务费的名义,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支付劳务费600万元,未果。赵某、钱某某、孙某某、李某某后被抓获。